2017年7月21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通知指出,政府不再授权和统一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依照有关文件、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行业信用评价等有关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将由原来的商务部、国资委批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实施的模式,转变为了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等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模式。
【延伸阅读】
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确立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
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鼓励协会商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协会商会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对会员的信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完善会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协会商会与政府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的良性互动。
2017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积极性,一方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诚信建设,要诚信履职、诚信服务,另一方面要推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行业信用建设的加油站和催化剂。
2017年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联合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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