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0-03-26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在汉企业,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通知文件涉及的各类补贴性培训项目申报、受理和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鄂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和范围,凡我市推行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技师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停工期间项目制线上培训、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以工代训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其理论培训内容均可申报线上培训,实操内容可在疫情结束后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主体申报线上培训按照相应的培训项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企业职工在职培训项目向职业能力建设(培训)部门申报;行业工种培训项目向主管部门申报。在汉大型企业培训项目由市直相应部门负责受理,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由所在区相应部门负责受理。

(一)开班申请。开班申请材料按鄂人社发〔2020〕6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交,还应同时提交《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简介、线上培训平台简介、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培训课程、培训时长、理论培训方式、线下实操培训计划、考核方式、培训成本预算等。开班申请材料可线上提交扫描件,因疫情影响未复工企业可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复工后再提交扫描件。

(二)方案审核。市、区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或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材料后,组织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业培训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或线上评审(事后专家出具纸质评审意见或提交扫描件)。通常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班申请材料审核程序,并给予申请单位开班回复。

(三)培训实施。企业和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经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按培训计划组织线上培训。企业可依托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培训,也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培训主体线上培训平台自主组织培训。未经省人社厅认定并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须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印发目录并推荐全市共享;我市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目录印发前,应当优先使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线上培训平台须经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印发推荐目录。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要积极协助线上培训平台做好职工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运用技术手段对线上培训时长和培训过程进行考核记录,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建立劳动者线上培训学习档案。市、区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登录线上培训平台检查培训情况、查阅线上培训后台记录、电话抽查学习情况等形式,切实掌握线上培训真实情况,坚决杜绝虚假培训、降低要求培训、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线下实操培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线下实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金拨付

(一)预支补贴资金。开班通知下达后,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渠道和政策规定,向申报单位基本帐户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结算补贴资金。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实操培训计划完成后,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培训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分析评估线上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计划落实质量,并对评估通过的企业和培训主体补贴资金申领情况组织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依据培训项目补贴政策给予结算。其中,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予补贴,预支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对完成培训任务但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结算。

(三)补报培训补贴。鄂人社发〔2020〕6号文件下发前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料完整、过程可查,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培训项目管理部门补报培训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渠道。市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五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其它行政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人社部门报备,由市人社局汇总协调市财政局直接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可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协调,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拨付。

四、工作要求

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务必创新发展并常态化运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各在汉企业、培训主体要高度重视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内容创新和考核手段创新,切实把我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出质量、创出品牌。各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班专人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中小微型企业参与培训项目,大力支持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拓宽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渠道,排除一切困难,坚决完成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

各区人社部门、各在汉企业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我们将及时转发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成效。

 

附件:

《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2~附表1-4).docx

 

联系人:

市人社局职建处:潘炳武83919068刘燕羽83919079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苏厚善85800833阮俊85805987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吴军85758353左磊857730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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