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现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9 月 30 日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 号)精神,现就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政策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可申请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1.有科学的规划论证。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所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拟建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有一定的建筑面积。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
3.有一定的聚集规模。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各类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
5.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有条件的区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基金。
(三)申报材料
1.产业园所在区人民政府申报函件。
2.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
3.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4.筹建和运营管理情况说明。
5.所在区已经出台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四)认定程序
1.园区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推荐。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致函市人社局申请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审核评估。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评估。
4.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对评估通过拟命名的园区向社会进行公示。
5.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批复并授牌。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已建成并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三)奖励标准
1.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 100 万元建设补贴。
2.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 200 万元建设补贴。
3.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 300 万元建设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2.园区认定结果的文件证明材料。
3.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说明。
4.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五)申报程序
1.园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拨款。市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补贴拨付手续。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有3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绩。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包括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3年以上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25%以上。
4.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强,团队效应突出。
5.核心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行业引领性高,在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前沿技术及高端产品开发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近两年内被评选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
2.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总部在武汉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3.企业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信息化建设和前沿技术及高端产品开发能力方面的支撑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各区推荐。各区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 报送市人社局。
3.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
4.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企业进行评审。
5.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将评审产生的拟入选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
6.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确定并拨付奖金。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优秀经营管理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2.一线在岗,身体健康,热爱人力资源服务事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8 年以上,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个人均坚持诚信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3.实践能力强,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和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综合素质高,在业内做出重要贡献,有相当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受到业界普遍认可。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推荐报告。
2.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 4)。
3.申报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材料。
4.申报人近 3 年内的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发表的文章等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1.单位申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者申报,填写《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各区推荐。各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人社局。
3.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
4.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5.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将评审产生的拟入选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
6.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确定并发放奖金。
五、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选条件
1.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且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
2.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 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等活动,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4.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
(三)评选程序
1.各区推荐。各区人社部门对照《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 5),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 10%的比例推荐参评的机构,并组织机构填报《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6)。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表格和材料初审后,报送市人社局。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
3.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机构进行评审。
4.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将评审产生的拟入选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
5.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授牌并拨付奖金。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人才,通过试用期考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被认定为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批准在国内一线城市以及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校友服务站),负责建立高端人才信息 库,定期推送我市人才和产业政策,受托联系寻访高端人才,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选我市人才引进重点服务机构,承办重大人才引进活动,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引进人才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和《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情况表》(见附件8)。
(2)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的入选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
(4)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件。
(5)人才引进合作项目合同、引才服务费发票及银行打款记录。
2.申请人才工作联络站(校友服务站)、人才引进重点服务机构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人才工作联络站(校友服务站)、人才引进重点服务机 构认定或入选证明材料。
(2)人才工作联络站(校友服务站)、人才引进重点服务机 构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证明。
(四)申报程序
1.机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各区初审。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3.审核公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4.发文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确定并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一)参评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参评条件
1.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满1年。
2.有1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绩。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4.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场所各项功能满足服务需求。
5.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上年度按要求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三)评定办法
1.星级等次划分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星级等次评定主要考量参评机构在从业人员、服务范围、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效能、工作流程及要求等方面的水平。按保障性指标、功能性指标、信息化水平、效益性指标和其它加分指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千分制考核, 依次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为:201-350 分为一星级,351-500 分为二星级,501-700 分为三星级,701-850 分为四星级,851 分以上为五星级。
2.组建评定机构
根据《标准》中关于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的规定,成立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机构等 级的评定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专家、标准化专家等人员组成。市人社局负责市级评委会的组建和协调实施等工作。
3.评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市级评委会根据《标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 核查、查阅台帐、调阅资料、走访服务单位、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社会舆情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理确定评定意见。
4.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料。
(3)其它支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内容的材料。
5.评定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标准》申请相应等级,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局复审,最后由评委会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市人社局发文授牌并拨付奖金。
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赛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我市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的其他企业。
(二)项目范围
互联网+背景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科技创新,新时代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跨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资本融合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关联产业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设计,共享经济形态下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创新等。
(三)参赛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2.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创新型项目。
3.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并拥有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9)。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报名参赛,并提供相应表格和材料。
2.各区初审。各区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初审后,报送市人社局。
3.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各区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复核和审查。
4.专家评审。由专家学者、创投机构专家、行业领军人才和企业人力资源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参赛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30个项目进入决赛。
5.路演决赛。晋级决赛的30个项目,通过现场路演、问题答辩形式,由专家评审团量化评分,确定比赛名次和奖金金额。
6.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对拟奖励的创新创业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7.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拨付奖金。
九、其他事宜
(一)本实施细则有关奖励、补贴资金,按照《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9〕29号)执行。
(二)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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