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省经信厅 建行湖北省分行 关于合作推进“企业氧舱”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经信厅  |  发布日期:2020-04-0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建行湖北省分行 关于合作推进“企业氧舱”建设的通知

鄂经信企业函〔2020〕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复工复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3月下旬,省经信厅与建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企业氧舱”建设合作协议,并推进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氧舱”建设。“企业氧舱”是以各级银政合作为基础,利用金融和非金融工具、政策帮扶等手段,在特定时期内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推进“企业氧舱”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级帮扶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推进“企业氧舱”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对接。各级经信部门与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加强沟通,共同商定“企业氧舱”入舱名单。各级经信部门要摸排本区域企业现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将其纳入“氧舱”帮扶;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存量信贷客户的基础上要扩大对接面,主动接收新客户纳入“企业氧舱”支持,对客户的困难原因进行诊断,视情况向上级部门争取特殊政策支持。

   三、求真务实见成效。各级经信部门与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要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把精力投入到帮助企业解困解难工作上来。为进行精准有效帮扶,掌握企业状况,分析经营困难的原因,提供“一企一策,分类施治”的帮扶需求,对“入舱”企业建档立卡,由企业填写《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经市州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同意后,汇总《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报省经信厅和省建行备案。同时,组织企业在投融资平台上填报《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由平台进行数据汇总,并反馈“氧舱”动态(网址:http://rz.hbsme.com.cn/HBWRPT-PORTAL/)。首次报送《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时间为4月15日,此后以每月15日前为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线上线下相关材料和数据;同时,为掌握入舱企业获取贷款情况,请将入舱企业获取贷款情况一起报送。此项工作结束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中小企业发展处  徐朝晖  电话:02787236658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刘  美  电话:18064002656

   邮箱:972850184@qq.com

   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纺织大厦三楼

   建行湖北省分行普惠金融部  鄢  骁 电话:15971437155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30楼普惠金融部

   附件:1.“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2.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3.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分行2020年4月2日


附件1

 

“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一、“企业氧舱”概念与范围

  (一)基本概念

  “企业氧舱”是以各级银政合作为基础,以监管支持为保障,以金融和非金融工具、政策帮扶为手段,以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目的,在特定时期内搭建公共开放的金融服务平台,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入舱范围

 “入舱”企业应当是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入舱”企业主要由各级政府经信部门推荐、建行湖北省分行部分存量信贷客户或拟主动帮扶的新客户等企业组成,企业名单由各级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共同商定。

  二、“企业氧舱”的设立与职责

  “企业氧舱”主要由各级政府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合作建设,也可引入同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方。

  (一)各级政府经信部门

  一是督促帮扶政策落地。加大政策性文件的宣贯,督促各项援企、稳岗、扩就业帮扶政策落地;二是协助提升造血功能。积极协助争取各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对“入舱”企业建立救助帮扶机制,指导“入舱”企业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三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大“入舱”企业清欠帮扶力度,协助推动减税降费等项目,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显性隐性成本。

  (二)建行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一是全面对接帮扶。对各级政府经信部门推荐的“入舱”企业,以及建行拟帮扶的新、老客户,实行100%对接,全面提供金融服务,逐户诊断分析,一企一策,分类施治,积极做好各项融资安排。为“入舱”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产品服务。

  二是不抽贷不断贷。对“入舱”企业存量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根据“入舱”企业申请,对到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转贷,对到期其他贷款进行展期或期限调整,对无法按时偿还利息的贷款,可调整为按季、半年或按年结息。

  三是降低贷款价格。对人民银行下发的全国性、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入舱”企业,商业性贷款利率最低可降至一年期LPR-80bps。已签订的《“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合作协议》基础上,对“入舱”企业进一步给予优惠利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办理的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产品的利率4.0025%,抵押快贷、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的贷款利率3.5675%

  四是提供线上金融支持。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建行核心企业供应链中的“入舱”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通过“建行惠懂你”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贷款渠道,实时审批、即刻到账,为小微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融资服务。

  五是提供投行服务。为“入舱”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分析、关系链条、治理结构等方面提供判断,对其中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具有成长价值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创业辅导和投资支持。以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企业应收账款等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积极支持“入舱”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券,优先提供债券包销支持。

  六是加强资源保障。充分保障“入舱”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配置专项信贷规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入舱”企业贷款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三优先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七是维护客户征信。“入舱”企业如果出现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根据企业申请,协助申报调整征信报告。

  八是提供培训平台。通过建行大学及外联高校、在线教育机构,为“入舱”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用工就业、防疫卫生等在线培训。

  三、入舱及出舱管理

  (一)入舱标准

  入舱企业所在行业为制造业。

  1.中型企业入舱标准

  (1)受疫情直接冲击较大的企业,或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全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的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2)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资金临时性紧张,疫情前企业资金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上下游供应链基本正常,经“入舱”帮扶可恢复正常。

  (3)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且财务指标能够满足建行信贷政策准入底线;无失信记录。

  (4)疫情发生前,在建行资产分类为正常四级及以上,经客户主管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会商同意可以为关注一级及以上;非建行客户在疫情发生前无逾期或垫款记录。

  (5)疫情发生前信用评级符合建行信贷政策底线,受疫情影响信用评级下调不超过两级;非建行客户应具有他行有效授信。

  (6)信用记录良好,疫情发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失信记录。

  与金融机构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应符合1-3条。

  2.小微企业入舱标准

  (1)因疫情导致流动性暂时困难纳入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小微企业。

  (2)与医疗物资及生活必需相关联的小微企业,或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

  (3)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受复工复产及物流运输等疫情因素影响,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企业,如出现经营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出现或可能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民生领域客户。

  (4)经营关键环节受疫情影响出现停滞导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

  (5)主营业务突出、经营前景向好,但因债务合作银行较多(一般3家以上),受疫情影响及贷款错配产生短期资金压力的企业。

  (二)入舱流程

  由各级政府经信部门推荐(填写《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建行湖北省分行部分存量信贷客户或拟主动帮扶的新客户等企业组成待入舱大名单,名单由各市州经信局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负责统计共同商定,确定最终入舱企业名单后,形成备案报告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双方公章后,分别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建行湖北省分行备案,湖北省经信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入舱”企业建档立卡,做好日常统计工作。

  (三)出舱标准

  对“入舱”后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可办理“出舱”:

  1.企业正常复产复工,财务指标向好,现金流基本正常,实现经营可持续。

  2.企业债务水平得到合理优化,债务期限相对合理,还款计划与现金流相匹配。

  3.企业信贷资产分类达到正常标准,信用评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达到建行湖北省分行信贷政策行业底线要求。

  (四)出舱流程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入舱企业进行评估,对符合“出舱”条件的企业,及时安排出舱,并报备同级政府经信部门。

  四、相关要求

  各级政府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要各严格按照“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企业氧舱”的搭建、入舱企业名单的管理,对入舱企业做好针对性帮扶工作,同时做好全流程监测工作,及时做好企业“出舱”工作,让“企业氧舱”的效果能够得到实实在的体现,让“入舱”企业能够得到真正实惠,确保对企业的帮扶落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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