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东湖高新区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成长环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实现规模化发展,在三年有效期满能顺利通过高企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科创〔2021〕8号),科创局对2020年认定的高企加强监督管理,多批次开展实地走访和重点抽查工作。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15家2020年认定的高企不完全符合东湖高新区高企奖励资金拨付需满足“经营正常”“近一年无不良信用”“不弄虚作假”等有关要求。请该15家企业(具体企业另行通知)于9月25日(周六)17:00前,向科创局提交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开展正常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补充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为准。科创局将组织第三方对上述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实地走访情况确定是否拨付高企奖励资金。若上述企业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放弃高企认定奖励资金。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科创局将记入诚信记录,不予拨付高企奖励资金,并提请省认定办复核,视复核情况确定是否取消高企资格。对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建议市科技局收回已发放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提交证明材料的说明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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