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2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要求,现将武汉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
一、资金支持范围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明确要求,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具体支持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和省“两业融合”试点的企业和单位。
二、资金分配计划
引导资金采取“市级统筹、区级主导”的方式进行支持,经项目单位申报、区级审核申报、第三方机构评审、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拟对公路智慧运维大数据云平台等16个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现将武汉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普通邮件、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027-82796126(兼传真)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处
邮编:430014
附件:武汉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
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docx
附件 武汉市2021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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